一、新聘审批表第9页“申请人所在单位对填表内容真实性以及申请人公道正派、任职条件、工作业绩方面审核意见”:
(一)高等院校从事法律教学或研究工作者由学校或者学校人事部门或者院系出具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律师由其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明确意见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三)离退休法官或者辞职法官暂无工作单位的,由原人民法院或者原人民法院政治部或者原人民法院人事部门加盖公章;辞职法官有单位的,由现工作单位或者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二、新聘审批表第10页《律师从业证明》由相应的省级或者市级律师协会加盖公章。
三、新聘审批表第11页《离职法官从业证明》由原人民法院或者原人民法院政治部或者原人民法院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四、续聘审批表第8页“申请人所在单位对填表内容真实性以及申请人公道正派、任职条件、工作业绩方面审核意见”和“2014年以来是否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纪律处分”:
(一)高等院校从事法律教学或研究工作者由学校或者学校人事部门或者院系出具明确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律师,“申请人所在单位对填表内容真实性以及申请人公道正派、任职条件、工作业绩方面审核意见”由其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明确意见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2014年以来是否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者行业纪律处分”栏由相应的省级或者市级律师协会加盖公章。
(三)离职法官由其原所在人民法院老干部处加盖公章。
郑州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