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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仲裁委员会 第五届仲裁员资格审批表 【新聘】

填 写 说 明

1.非郑州仲裁委员会第四届仲裁员申请担任第五届仲裁员的填写本表。

2.填写本表前请前往本委网站www.zzac.org.cn认真阅读有关本委仲裁员任职资格条件以及权利义务等文件。

3.本表采用书面形式申报。除签字盖章、推荐、审核、评审内容外,其他内容应打印填写,并一式两份由本人报送本委指定人员。

4.表格中有关时间一律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没有的内容保留空白。

5.封面的“任职背景”选择“律师”“离职法官”“法律教学或研究工作者”或者“经济贸易工作者”之一填写。

6.第1页至第8页由申请人填写,申请人应当保证填写内容真实、准确。离职法官和经济贸易工作者没有代理过诉讼、仲裁案件的,可以在第7页“其他情况说明”中具体说明从事法律实践工作的情况和效果。

7. “照片”请用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照。

8. 有关工作、学习经历,荣誉、著作成果等栏目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9.第8页第二部分“拟选仲裁专业”应当按照本申请表附二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11年修正)中相关第二级案由填写。

10.新聘仲裁员应当由2名郑州仲裁委员会第四届委员或者仲裁员推荐,推荐人在第9页填写相关内容,出具推荐意见后签名,不得仅签名。第9页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应当由申请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填写。

11.律师应当提供省级律师行业协会出具的《律师从业证明》(第10页);离职法官应当提供原任职法院出具的《离职法官从业证明》(第11页)。

12.第12页由本委填写。

 


下载: 新聘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