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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关于协助仲裁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 根据《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节录)

大会决议

[根据第六委员会的报告(A/67/465)通过]

67/90. 关于协助仲裁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2010年修订本进行仲裁的建议

大会,

回顾其19661217日第2205 (XXI)号决议,其中设立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其目的是为各国人民的利益,特别是为发展中国家人民的利益,促进国际贸易法的逐渐协调和统一,

又回顾其19761215日第31/98号和2010126日第65/22号决议,其中建议采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1

认识到仲裁作为一种争议解决方法处理国际商业关系中产生的争议的价值,

注意到《仲裁规则》在世界各地被视为十分成功的法律文本,用于各种不同情形,涵盖各类争议,包括私人商事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投资人与国家之间的争议、国与国之间的争议以及仲裁机构处理的商事争议,

认识到1982年关于协助仲裁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根据1976年通过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的建议的价值,2

关于协助仲裁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根据《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的建议(2010年修订本)

A. 导言

1. 《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2010年修订本)

《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最初于1976年通过,4被用来解决多种争议,其中包括无仲裁机构参与的私人商事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由仲裁机构管理的商事争议、投资人与国家之间的争议以及国与国之间的争议。《规则》被视为仲裁领域最成功的合约性国际文书之一。《规则》还强有力地促进了世界各地众多仲裁机构仲裁活动的发展。

2010年对1976年《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了修订,5使之更符合国际贸易现行惯例,并考虑到了过去三十年仲裁实践发生的变化。这次修订意在提高根据1976年《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的效率,并没有改变该文书原来的结构、精神或文体。《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2010年修订本已于2010815日生效。

2. 大会第65/22号决议

2010年,大会在第65/22号决议中建议使用《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2010年修订本解决国际商业关系中产生的争议。该建议基于以下认识,即深信以具有不同法律、社会和经济制度的国家可接受的

方式修订《仲裁规则》可极大地促进发展和谐的国际经济关系,并极大地促进持续加强法治。

大会在该决议中指出,修订本可望大大促进建立一个公平高效地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统一法律框架。

3. 本建议的目的

本建议是关于使用《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的建议。(关于使用1976年《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的建议,见贸易法委员会1982年第十五届会议通过的关于协助仲裁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根据《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的建议”6)。本建议的目的是向设想以下文第6段所述方式使用《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的仲裁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提供信息和帮助。

4. 仲裁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的不同使用方式

仲裁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包括商会和行业协会以下述不同方式使用《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 

(a) 《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作为各机构起草本机构仲裁规则的范本。《规则》用作起草范本的程度从得到启发到采用整部《规则》不等(见下文B节);

(b) 各机构提议根据《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管理争议,或者根据《规则》在特定仲裁中提供行政服务(见下文C节);

(c) 如《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所规定的,可以请机构(或个人)担任指定机构(见下文D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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