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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仲裁委员会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仲裁提示

来源:综合处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疫情防控期间仲裁工作相关事宜提示如下:

当事人、代理人因解决纠纷需要近期向本申请立案建议优先选择邮寄方式(邮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淮河东路53号立案大厅,电话:0371-67972280,邮编:450007),尽量避免到本现场立案或提交材料,减少外出,降低风险。

二、仲裁庭原定于2020年2月15日前进行的开庭原则上由仲裁庭根据《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决定延期进行,延期后的开庭时间由仲裁庭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2月15日后开庭的案件,由仲裁庭根据防疫和案件实际决定是否延期。当事人、代理人因解决纠纷需要近期向本委提交证据及其它材料的,建议优先选择邮寄方式或联系案件承办秘书。

三、如当事人、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按期参加仲裁开庭的,可根据《郑州委员会仲裁规则》 规定申请延期开庭。

四、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保证大家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到访本委的全体人员应做好防护措施,佩戴口罩,接受本委信息登记等工作安排。

在此非常之期,郑州仲裁委员会祝愿大家平安健康,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同打赢这场疫情攻坚战。

 

 

                      郑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