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和复工复产工作要求,结合郑州市疫情防控现状,我委自2020年3月25日起有序恢复相关立案和仲裁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在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当事人优先通过邮寄方式将相关材料向我委提交,我委将及时予以处理。立案材料邮寄至郑州仲裁委员会立案大厅。当事人、代理人因解决纠纷需要向本委提交证据及其它材料的,建议联系案件承办秘书。
邮寄地址:郑州市二七区淮河东路53号,邮政编码450000。
二、对确需现场办理的事项,采取电话提前预约的方式,按照预约时间的先后顺序进入。请当事人、代理人提前拨打预约电话,并在约定时间内到达我委办理业务,逾时未到应当重新预约。
立案预约电话:0371-67972280
三、来我委办理仲裁事项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出示身份证、绿色健康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等工作。检测通过的,保持间距,按序进入;拒不配合的,一律禁止进入。有发热、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症状疑似症状的,不得进入。
四、办理业务的当事人、代理人等应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指引。办理业务前,请耐心等候,并自觉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业务办理完毕后,请立即离开,避免长时间停留。
五、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和支持。
郑州仲裁委员会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