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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度决算公开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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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郑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机构情况


依据郑编〔1996〕79号文件,郑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于1996年12月2日正式成立,属于正县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是郑州仲裁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郑州仲裁委员会是郑州地区唯一具有独立裁决权的民商事仲裁机构。


(二)郑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


郑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宣传执行《仲裁法》、受理仲裁申请、安排仲裁案件的组庭、组织开庭审理、送达仲裁文书、管理仲裁档案、收取和管理仲裁费用、起草仲裁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办理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三)郑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人员编制情况


仲裁办共有事业编制25名,现有在编工作人员26人,长期聘用的工作人员有5人;内设6个处室,分别为综合处、立案处、仲裁一处、仲裁二处、发展研究处和机关党支部。2013年12月,为缓解办案压力,将原调解处变更为仲裁二处,配备仲裁秘书5名;2014年对郑州民商事调解中心进行换届,重新划分工作职能,负责分支机构建设及交通事故仲裁中心的管理工作。同时做实金融仲裁院,配备仲裁秘书2名,专门负责金融案件的办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预算执行情况分析。2016年度郑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年度收入总计1182.31万元,本年度支出总计1182.3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5.6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9.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支出42.4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93.80万元。


与2015年度决算收支情况相比,收入和支出减少165.75万元。减少原因说明:我单位为自收自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由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均有所减少,故收入支出均有所减少。


2016年度决算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支出1180.8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机构运转和在职人员工资等经费支出。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增加119.10万元。增加原因说明:年度公务员工资调整;接受转业干部就业等情况。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4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和上级安排的慰问支出。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减少28.5万元,减少原因说明:退休人员转入社保局发放及住房公积金减少。


3.其他资本性支出93.8,主要用于单位办公设备及专用设备的购置。与2015年度决算数相比,减少54.36万元,减少原因,专用设备的购置有所减少。


(二)关于“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度,郑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40.1万元,主要用于郑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支出。2016年单位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38.4万元。包括办公室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增加情况说明:与上年相比,郑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公车运行维护费增加1.9万元,原因在于:单位专职扶贫人员及班子成员增加,故运行维护费增。


3.公务接待费决算1.7万元。其中:2016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省外地考察单位来郑接待、外地市对口单位来郑交流运行维护费增,接待30批次、240人次。


减少情况说明:与上年相比,接待费数额有减少。减少原因: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坚决杜绝铺张浪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2016年度机关运行支出为712.85万元,与2015年相比减少295.46万元。减少原因:我单位为自收自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由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均有所减少,故收入支出均有所减少。。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2016年度郑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郑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3量。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宣传执行《仲裁法》、受理仲裁申请、安排仲裁案件的组庭、组织开庭审理、送达仲裁文书、管理仲裁档案、收取和管理仲裁费用、起草仲裁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办理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务。不直接参与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无该项支出。


三、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 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



     郑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