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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郑州祥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合同纠纷仲裁案【(2020)郑仲案字第0081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及其附件、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选定书和送达地址确认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仲裁选定书的期限以及举证期间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选定仲裁员和举证等权利。领取组庭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的期限为提交仲裁选定书期限届满后10日内,逾期视为送达。并定于2020年7月20日15点在本委仲裁一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郑州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